·闪电新闻8月7日讯 为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潍坊公安交警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区域会战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期间,潍坊公安交警紧盯重点违法行为,认真研判辖区交通违法特点和出行规律,强化夜间巡逻管控力度,对拼装、改装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
网民举报 非法改装 严查严处
近期,昌邑交警针对车辆“改型”、“炸街”扰民问题,合理安排警力上路巡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给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8月1日19时许,昌邑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昌邑柳疃镇龙河路与文化街路段有“炸街车”,请求交警查处。接到举报后,昌邑交警迅速出警,不一会,一辆疑似改装的摩托车进入执勤民警视线,且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民警随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查,该车驾驶人李某在车辆尾部加装了音响设备。在民警要求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李某支支吾吾,谎称在家忘带了,经民警核实,驾驶人李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在现场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无证驾驶和“炸街”的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9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恢复车辆原状。
为寻求刺激、吸引他人关注 非法改装车辆
8月3日9时49分许,昌邑交警在北海路路段执勤时,一阵“轰、轰、轰……”刺耳的发动机声音引起了现场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将其拦下,对车辆进行检查。
经比对,民警发现该车的车辆排气装置明显进行了改装。驾驶人初某称其自幼喜欢赛车,为了寻求刺激、吸引他人关注,便对该车进行了非法改装。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初某表示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驾驶人初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初某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炸街”隐患重重
超速飙车。十次事故九次快。“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超速飙车,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汽车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噪声危害。噪音会引起居民的精神、心理、情绪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实验表明,40~50db的噪声就会对听力有损害,80~85db的噪声会造成听力的轻度损伤,长时间接触85db以上的噪声,会造成少量噪声性耳聋。
改装惹祸。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隐患,造成车辆自燃;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易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炸街”看似激情四溢,在这份刺激的背后,却隐藏着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民警特别提醒大家,行车时务必控制车速,别让危险的“速度”,变成悲伤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