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6月2日讯 加强成品油监管,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成品油市场运行秩序。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潍坊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10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合闭环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形成运行高效、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保持对打击“黑加油站点”的高压态势,持续做好清除“黑加油站点”各项工作。
明确部门执法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针对涉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在成品油生产、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监管等各个环节的查处分工,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40项,实现各部门执法内容广泛性和统一性,以及各部门间执法合作的协调性和完整性,围绕“人、车、油”建立联合闭环查处机制。例如,国家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柴油全部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管理局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将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无证生产经营或存储危化品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以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局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梳理油品溯源责任,完善长效机制
完善在用车用油品溯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常态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抽测,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将线索及溯源信息共享。对于发现的车用成品油相关问题线索,属于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由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开展溯源工作;属于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溯源工作。对溯源发现的生产或销售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其他环节渠道发现的油品相关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积极主动摸排、查处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在监督检查中,互相配合,互通情况,发现本单位打击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立即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调查取证、信息共享,进行联合闭环打击;对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既涉及行政罚款,又涉及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分别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