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9月26日讯 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高新区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发布《高新区全域禁烧明白纸》。
据悉,潍坊高新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物质,禁止烧纸祭祀,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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