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月20日讯 上半年全市新发放3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发放不少于2000万元购物、餐饮消费券……20日,记者从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关于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文件印发),潍坊市积极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消费全面复苏。
发放汽车消费券。延续实施汽车消费券政策,统筹各级政策资金,上半年全市新发放3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本市内购买7座以下乘用汽车。
支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支持纳入监测统计的限上企业组织开展汽车下乡展销,对上半年举办县市区巡展、每场次不少于10个汽车品牌的承办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整合组建汽车销售联合体、统一结算纳统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发放购物餐饮消费券。发放不少于2000万元购物、餐饮消费券,持续释放鼓励消费信号。市财政安排300万元对县市发放消费券予以奖励。
培育和引进电商龙头企业。鼓励传统企业拓展线上销售业务,支持省内外电商大企业、直播公司在潍坊落地发展,对纳入监测统计且一季度实现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鼓励发展“企业 直播”“店铺 直播”“品牌 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对一季度组织超过100家企业、举办3次以上电商促销活动且纳入监测统计带动网络零售明显的承办机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邀请知名主播带货潍坊产品且纳入监测统计单场次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持续扩大网络消费市场规模。鼓励发展“产业 电商”,依托优势产业打造线上产业带,加快贯通“产业互联网 消费互联网”全链路。对一季度实物网络零售额过3亿元且增幅前5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首店首发首秀。对在潍坊市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载体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潍坊市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加快集聚高端品牌资源,提升城市消费时尚度。
推动会展消费复苏。对年内在潍坊市举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消费类展会活动,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按照展会规模再给予每场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推动潍坊市餐饮企业品牌化建设、行业标准化发展,对创建为钻级酒家、绿色饭店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至5万元不同档次奖励。举办山东省厨师节,开展除夕年夜饭预定,举办“才聚鸢都 技能兴潍”餐饮大赛等系列餐饮促消费活动,进一步促进餐饮业复苏。
支持商圈智慧化改造。鼓励重点商圈内商业综合体、商业街、购物中心等进行智慧化改造,加快完善便捷支付、商圈ar互动、智慧一键游等数字化设施建设,打造省级、市级智慧商圈。
提升便民消费服务体系。推进落实《关于推进民生保障服务进社区提升末端应急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2〕147号),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支持建设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的民生保障服务网点,对2023年10月底前实现主城区已建成小区全覆盖、建设成效居前10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档给予奖励。
支持开展消费提振活动。围绕“新年”季、“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策划开展家博会、年货节、游购节、家电节、啤酒节、美食节、国货节、网络生活节等20场以上消费提振活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引导大型企业下沉农村市场举办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
鼓励开展东西部消费帮扶协作。深化与重庆市开州区消费帮扶,鼓励企业在潍坊设立专馆专区、商超柜台销售重庆(开州)特色产品,对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的分档给予奖补,最高20万元。
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10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档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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